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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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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玉安委〔20149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火灾(城乡结合部)

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玉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全县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620

 

 

 

全县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深刻吸取温岭市“1·14”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我县城乡结合部重点领域行业火灾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4]20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委办[2014]8号)要求,我县将在全县开展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领域行业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切实防控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推动完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全力拆除违法建筑,造提升全县“低小散混”产业,提高社会单位特别是区域性行业单位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火灾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城乡结合部重点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恶性火灾事故,切实增强全县火灾防控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全县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当地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发改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域性行业转型升级,落实技术改造措施。

经信局负责指导各地督促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标准落实隐患整改和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国土局负责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现象,及时监控新搭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查处和抄告有关职能部门。

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违法租赁的行为;指导各地实施市政消防管网、消防通道、城乡布局等技术改造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指导对特种设备、特种行业开展监测、监督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地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城管执法局(县“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地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业场所和相关违法违规现象。

县商务局负责加强和规范大型商场、超市行业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用电设备等升级改造工作,对存在违法建筑的社会单位,依法实施停电。

各地要按照“县级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形成由县政府总牵头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按“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工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实施本地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

四、防控重点

1.玉城街道以制鞋业为重点;

2.坎门街道以汽摩配行业为重点;

3.大麦屿街道以眼镜行业为重点;

4.楚门镇以家具行业为重点;

5.清港镇以家具行业和制衣业为重点;

6.芦浦镇以医药包装业为重点;

7.沙门镇以电镀行业为重点;

8.干江镇以水暖行业为重点;

9.龙溪镇以阀门行业为重点;

10.鸡山乡和海山乡以渔船为重点;

11.玉环经济开发区以家具行业为重点;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按照浙安委办[2014]20号和台安委办[2014]8号文件要求,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从 20145月底开始,到2014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6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组织召开各层级、各条线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46月中旬至20147月底)。全面排查重点领域行业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筑性质等对消防安全的影响,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整治标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8月初至201411月底)。要求乡镇(街道)与社会单位、业主与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承诺制,以及转包、挂靠单位、出租房房东的连带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位、不留死角的全方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内存在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实施拆违工作。对危及公共安全、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要优先拆除。

各地要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完善管“地”、管“房”、管“电”、管“证”等常态化机制。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生产经营用房,要求学习参考温岭市《生产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等三个标准(台安委办〔201410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标准,并开展整治。对其他火灾隐患场所,要通过推广“防火隔墙”、增设独立的楼梯、推广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措施,督促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加强职工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操作消防器材能力,以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日常火灾防范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督促社会单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12月初至12月中旬)。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行验收工作,同时,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请于2014128日前报县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国民,电话:13566878119,邮箱:422413718@qq.com),同时抄送县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火灾隐患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围绕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包括总体整治目标(含阶段性目标及完成期限)、责任分工、整治措施等内容。各地的整治方案要于620日前报县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县安委办。

(二)加强协同,严格执法。在隐患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发挥属地管理、职能监管作用,分块分线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部门之间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合、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按期完成整治

(三)加强宣传,及时上报。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告辖区内火灾隐患的情况,对整改进展情况随时跟踪曝光,并做好有关单位或业主的引导教育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同时,各地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和上报时限。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份开始,各地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报县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县安委办。

(四)强化落实,确保成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目标责任制考核。县里将成立督查组,对照各地区域性行业火灾隐患的责任分解表,开展不定期的暗查暗访工作,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信息上报不及时的地方,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推进。

 

附件:火灾(城乡结合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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