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国共产党玉环县委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环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攻坚月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9·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级组织、乡镇(街道)负责、部门共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出租房进行集中整治。通过1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申报和备案率100%,出租房东与承租户责任状签订率100%,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实体墙分隔100%,一般隐患基本消除,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目标,预防和减少出租房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玉环。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申报登记、备案许可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出租房登记、备案和申报许可制度,各村居(社区)要加强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申报工作,督促出租人将出租房基本情况报送至村居(社区)。各村居(社区)要采集出租房基本信息,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禁止出租。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签约活动。各乡镇(街道)在前期出租房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化网格化监管,将《消防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的签订、落实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将责任书签订到每个村居(社区),督促村居(社区)与辖区内的出租房房东、出租房房东与承租户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推进消防隐患标准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见附件2),对未进行防火隔断、未集中使用明火、消防通道不畅通、电线未套管、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的出租房集中开展消防隐患标准整治。县政府将对玉城街道南山村违法出租房、大麦屿街道兴港路沿街店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挂牌整治。各乡镇(街道)也要确定出租房数量多、隐患多的村居(社区)或沿街店铺(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各2个、其他乡镇各1个)进行挂牌整治,整治名单于
(四)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五位一体”网格化组织建设,科学划分网格范围,完善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村民小组(居住小区)三级划分大、中、小三类网格,将各级干部、工作人员统一纳入网格责任区,落实网格员责任,全面构建“到边到底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严格落实消防隐患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监管的标准、流程,突出网格化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出租房集中的村居(社区)要设立消防安全宣教室,在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的同时,对出租房东、房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根据前期排摸的出租房底数和人员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重点对外来务工人员和老人小孩开展火灾逃生自救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要以典型火灾案例教育提高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县府办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整治攻坚月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对乡镇(街道)开展督查。
(二)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督促村居(社区)及各出租房业主做好整改和登记备案工作。
(三)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出租房强制整改顺利推进。
(四)县住建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县安监局负责查处出租房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许可审批单位负责查处出租房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七)县国土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
(八)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负责协同配合整治攻坚月强制执行行动。
(九)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的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县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安排1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刊播1次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子女的入托(入学)率,减少校外幼儿存量。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整治攻坚月行动中工作经费。
(十二)县委宣传部、县级新闻单位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包括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介设立专栏、曝光台,公布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和整治标准,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进行集中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全县出租房火灾呈多发态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攻坚月行动,紧盯出租房集中区域、重点隐患出租房开展检查。督促出租房业主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见附件3)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严格依法督促整改,该停用的停用,该查封的查封,决不能养痈遗患;对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的要切实管起来,严防失控漏管。
(四)严格督导,确保成效。攻坚月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将到联系乡镇(街道)开展1次集中督导;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攻坚战行动部署情况、各单位协作配合情况、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网格化管理情况等,并对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每周五上午10:00前上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到县消安委办公室,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3.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4.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时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带领其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三、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辖派出所备案。
四、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
六、出租人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要检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
七、每一分户电表后应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等代替,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八、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应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应能自然通风排风。
九、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该房间与居住部分及楼梯间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十、楼梯、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十一、隔墙必须使用砖墙,不得设置阻碍逃生的防盗门窗。
十二、发生火灾时,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及时组织疏散和协助灭火及火灾调查。
十三、出租人要提醒承租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督促承租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本责任书一式2份,村(居)委会、房主各1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出租房详址:
村(居)民委员会 出租人(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部:
(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
(二)建筑物为4层或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地面,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楼梯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楼梯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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