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4〕39号
关于印发《龙溪镇开展“无传销镇”
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办、各村、各站所:
根据关于印发《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玉打传办发〔2014〕1号),特制定《龙溪镇开展“无传销镇”创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
龙溪镇开展“无传销镇”创建活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综治、平安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开展“无传销镇”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探索研究从源头遏制传销的工作机制和方法,逐步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坚决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促进平安龙溪建设。
二、创建目标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以我镇开展“无传销镇”创建活动为主导,全镇各村积极开展“无传销村”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远离传销的氛围,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基层销和我镇人员外出参与传销人员大幅减少,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有较大影响、成为舆论焦点的恶性事件。
三、创建内容
(一)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要求,成立龙溪镇“无传销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打击传销责任制,完善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并将“无传销镇”创建活动纳入“平安龙溪”建设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范畴。
(二)各村积极开展“无传销村”创建活动,按要求做好各项打击传销工作,并将创建活动纳入各村平安建设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经济发展办、工商、公安、电信、综治、民政等有关部门、站所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传销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
(四)反传禁传工作协作机制健全,有关部门(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五)反传销、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六)辖区内户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明显减少或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七)人民群众认清传销危害本质、共同抵制传销活动的氛围强烈。
(八)出租房等场所纳入有序管理,未被传销活动人员用于居住、聚集,且管控措施有力。
(九)辖区内在校学生对传销及危害防范、抵制意识增强。
四、“无传销镇”的评审认定
(一)“无传销镇”应具备条件
1、年终“无传销乡镇(街道)”考评得分不低于九十分。
2、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均参与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
3、全年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互联网无重大传销举报记录,或当地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即行处置。
4、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
5、本区域内未发现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形成规模或频繁活动;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0天。
(二)申报考核
每年10月底,我镇进行自评,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自评、日常考查、现场考核和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对考核得分高于90分符合“无传销乡镇(街道)”条件的,向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每年11月底前,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抽查和核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时,需要抽查一定数量的社区(村)无传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无传销乡镇(街道)”实施动态管理,对命名以后工作滑坡、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撤销“无传销乡镇(街道)”称号;对通过县级考核得分高于90分和通过市级考核达标命名为“无传销乡镇(街道)”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三)考评标准
总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5分,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评、日常考查、现场考核和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各乡镇(街道)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的考评结果纳入“平安玉环”建设考核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详见附件2:《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五、对各村“无传销村”的评审认定
辖区范围内的各村均需积极参与开展“无传销村”创建活动,并按要求做到以下八项工作:1、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负责配合打击传销工作人员;2、建立打击传销登记册,并做好详细记录;3、积极发展打击传销志愿者,每村不少于两名;4、搞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按要求分发公开信;5、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制度,在本村公布传销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发现传销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6、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7、全年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互联网无重大传销举报记录,或当地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8、本村内未发现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形成规模或频繁活动,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村内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0天。
每年10月25日前,各村进行自评,我镇将结合各村自评、日常考查,以现场考评等方式对各村“无传销村”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各村平安建设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各村、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无传销镇”创建工作,把创建“无传销镇”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平安龙溪”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发展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做好日常打击传销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我镇将加强对“无传销镇”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各村要本着“重点突破、全面推广、不走过场、确保成效”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各职能部门、各村要夯实基层基础,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重心下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各村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打击传销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对可疑动态的监控。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办协调,各办、各村、各站所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加统筹协调能力,提高防范打击效能。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要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整治重点区域,消除传销“洼地”。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能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附件:1、龙溪镇“无传销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3、龙溪镇各村“无传销村”创建活动年度考评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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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打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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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龙溪镇党政办 2014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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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龙溪镇“无传销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国力
副组长:赵陈焕 陈方桂 黄丹芳 丁春雷
成 员:郑 林(党政办主任) 王维法(经济发展办主任)
曾薇薇(组宣办主任) 连合青(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美燕(财政所所长) 杨文娟(综治办副主任)
李雪红(楚门工商分局副局长) 余庆华(龙溪警务站站长)
王星波(龙溪电信支局局长) 陈道才(花岩浦村支部书记)
张万友(山外张村支部书记) 王会良(桩头村支部书记)
莫咸桂(小山外村支部书记) 蔡灵明(渡头村支部书记)
应金方(法山头村支部书记) 郭正田(梅岙村支部书记)
吕通根(龙攻门村支部书记) 李长华(塘厂村支部书记)
曾晓东(马头山村支部书记) 陈方仁(陈岙村支部书记)
张金根(大密溪村支部书记) 彭加泳(渔业村支部书记)
陈纪林(小密溪村支部书记) 梁于世(壳业村支部书记)
钟兴德(高山头村支部书记) 赵庆瑞(山里村支部书记)
吴立平(邱家岭村支部书记) 吴根林(邱家村支部书记)
杜根夫(灵山头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春雷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永君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联系电话8749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