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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解读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巩固扩大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的实施成果,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这一命题。几年来,文化与金融的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较年初新增419亿元,同比增长36.28% ;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汇聚力量,积极探索出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努力实践,推进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将文化金融合作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格局,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为文化金融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出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文化产业则是最具文化创造活力的领域,文化金融合作应该成为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其中都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
在此背景下,去年以来,文化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并出台了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吸纳了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经验与成果,结合当前金融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突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共15条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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