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渔〔2014〕48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渔业乡镇(街道)、村(公司):
现将《玉环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环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5月22日
附件:
玉环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推进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82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50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讲话与省、市政府及上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以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提高渔船生产作业的安全系数,保障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三无”涉渔船舶、涉氨渔业冷藏运输船、“船证不符”渔船、异地挂靠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渔船、C类和10 人及以上的渔船(尤其是帆张网船)及渔业辅助船等高危船舶,以及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渔业船舶。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涉氨渔业冷藏运输船和渔业辅助船专项整治,组织涉氨制冷渔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认真开展涉氨渔船特别检验,着力解决涉氨渔船氨制冷设备安装不规范、氨机操作员无上岗资格证、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等问题。以清理渔运船擅自过户和异地挂靠为重点,规范渔运船审批和管理。
(二)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完成全县“船证不符”渔船整治工作,努力做到“证证相符、船证相符”。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12米以下纳入乡镇监管的涉渔“三无”船舶船名号编制及制作船名牌工作,按上级要求开展对12米以上涉渔“三无”船舶的整治。
(三)加强渔船隐患自查、督查以及治理;渔船通信、消防、信号、“四救”(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救生扶梯)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年检和有效使用情况;渔船安全生产分类管理落实情况;渔船安全值班制度、岸台通讯联络制度、编组出海生产、定人联船、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到位和有效执行;职务船员的足额配备和船、人、证相一致;完善渔船进出港例行签证、渔船检验申报等。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从2014年5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5月上旬,制订《玉环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对本次行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渔业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要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