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旅〔2015〕3号
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关于完善全员旅游安全责任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大鹿岛风景旅游管理处,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转变作风,规范管理,切实抓好全县的旅游安全生产,确保我县平安旅游建设目标的实现。针对我县旅游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局机关人员变动实际情况,特对原有的全员旅游安全责任制进行调整完善。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联系企业制度,负责所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平安综治和信访工作。企业为一级网格单位,企业负责人为一级网格责任人,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为二级网格责任人(具体网格责任人及网格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负责对所联系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每月不定时对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防范能力。对企业的安全及生产经营情况、不稳定因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建立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度。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每月对所联系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局行业管理科备案。对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并落实整改措施。局班子将结合节假日等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建立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当前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立平安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所负责企业平安综治、信访和旅游安全事故不突破责任书各项控制指标,对于因联系人对安全生产情况不明,工作不力、不实、失职导致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负责人要作出检查。对确属失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全员安全责任制网格责任人一览表
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