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旅〔2015〕4号
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印发
《玉环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现将《玉环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制度内容,逐条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
玉环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玉环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1. 各旅游企业要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工作。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消防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3. 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分析会,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季节变化有重点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3. 消防控制室或保安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6.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旅游企业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营业期间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门窗等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2. 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自闭功能。疏散门应从内部开启,不应采用侧拉门、转门、吊门和卷帘门。
3.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 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