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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干江镇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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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干江镇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干江镇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江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干江镇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台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以及玉环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玉环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干江镇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规范招生秩序。本实施办法招生对象一年级新生,其他年级转学插班等统一由县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招生办法:干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干江镇中学、干江镇中心小学、甸山头小学入学。要求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户口均要在报名前迁入。

(二)县统筹安排招生办法:

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招生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

(三)镇统筹安排招生办法:

1、本县户籍且监护人在干江辖区内拥有房产证或房屋土地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

2、本县户籍且监护人长期在干江辖区内企事业工作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县户籍且监护人长期居住在干江辖区内有房屋但无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的,视报名情况待定。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

3、对干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重点骨干企业中层正职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子女就学将优先予以考虑。

由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的招生对象需持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干江镇中学(初中生)和干江镇中心小学(小学生)报名,并由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入学资格,联系电话:中学:87466012,小学:89906062,逾期不再受理。

(四)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

1、凡符合入学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可以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2、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待遇,按就高的原则,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  

3、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招生程序:

公布学额。干江镇中学、干江镇中心小学、甸山头小学在每年6月底前对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学额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额数,向社会统一公布空余学额情况。

填报志愿。适龄儿童、少年到各小学、中学填报就读公办学校志愿。

安排学校。各学校根据公布的空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于7月份向社会公布。 

报名注册。申请人凭积分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招生步骤:

(一)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30日-31日到干江镇中学、干江镇中心小学、甸山头小学报名入学。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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