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镇委发〔2015〕22号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感动芦浦十佳“最美家庭”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新时代群众精神风貌,营造和睦融洽的家庭环境和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十佳“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全镇广大群众和家庭深入发现、选树、宣传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故事,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传递敢于梦想、勇于追求、乐于奉献、自强不息的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和家庭自觉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 激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动力,在参与中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为“美丽芦浦”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及类别
参评“最美家庭”的必须为“洁美农家”获评户,如家庭成员在以下类别中某一方面表现十分突出、事迹非常感人、群众认可度高,可酌情放宽条件。
1.恩爱好“最美家庭”:相互平等尊重,生活互敬互爱,事业彼此支持,共同履行责任。
2.慈孝好“最美家庭”:弘扬孝道文化,孝敬父母长辈,关爱家庭成员,困境援手相助。
3.家教好“最美家庭”:品德教育为先,掌握科学方法,重视言传身教,营造良好家风。
4.邻里好“最美家庭”:邻里守望和睦,团结友爱相处,遇事相互帮助,热爱公共事业。
5.技艺好“最美家庭”:热爱民间手艺,掌握精湛技术,积极传承技艺,传播非遗文化。
6.诚信好“最美家庭”: 为人老实本分,表里始终如一,做到言行一致,坚定信守承诺。
7. 平安好“最美家庭”:坚持“七无一好”(无毒、无暴、无邪教、无黄、无赌、无犯罪、无纠纷,防范好),热心调解纠纷,积极宣传法律,乐于爱心帮教。
8. 公益好“最美家庭”:践行雷锋精神,常年志愿服务,关爱弱势群体,奉献博爱真情。
三、活动安排
(一)寻:最美家庭
1、活动:家庭教育宣讲会
时间:3月—12月
内容:邀请专家开展“美丽家庭与家风家训”主题讲座,并在各村妇女之家和“文化礼堂”开展巡回宣讲。
责任单位:镇妇联
2、活动:晒晒我的幸福家庭
时间:4月中上旬
内容:举办故事会,分享、讲诉家庭里的点滴感动。
责任单位:芦浦中心小学
(二)评:最美家庭
1、活动:“最美家庭”群众评
时间:5月上旬
内容: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对“最美家庭”候选户进行集中展示,邀请专家联评组和群众代表打分。
责任单位:镇妇联
(三)秀:最美家庭风采
1、活动:“幸福到家”全家福拍摄
时间:5月下旬
内容:组织摄影协会会员上门为十佳“最美家庭”拍摄全家福。
责任单位:镇妇联
2、活动:感动芦浦十佳“最美家庭”表彰大会
时间:6月上旬
内容:组织一场文艺演出,并对十佳“最美家庭”进行隆重表彰颁奖。
责任单位:镇妇联
四、评选程序
1、报名推荐。各村、各单位可采用家庭自荐、群众互荐、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参与,报名者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家庭生活照片1-2张(为jpg格式、未经电脑后期处理),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镇妇联办公室,其中“技艺好”类别的家庭需提供民间手工艺作品(或相关照片)一件,并统一将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镇妇联邮箱。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将对推荐的候选家庭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并征求计生、纪检、综治(家里有办企业的要另外征求工商、地税、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自行审核。
3、评比表彰。评比分数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举办“最美家庭”群众评活动,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庭进行集中展示,由群众代表现场打分,占40%;二是专家联评,邀请县文明办、县妇联领导及两代表一委员组成专家联评组,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测评,占60%;三是加分项。凡是参加县级单位组织的“最美家庭”活动,参加一项加0.1分,获奖的加0.2分(市级、省级等按倍计分,同类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累计限加2分。取综合成绩排名前十进行最后的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镇本级还将在各村各单位寻找的“最美家庭”中择优推荐,参加县、市等“最美家庭”寻找活动。
五、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