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玉环县人民政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的批复》(玉政函〔2007〕94号)的规定,玉环县安监局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了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了事故原因,并形成了调查报告。现将《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呈上,请予审查。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
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报告
2015年6月30日11时许,位于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的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的批复》(玉政函〔2007〕94号)的相关规定,县安监局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县总工会、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清港镇等单位有关人员,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组成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形成了以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永喜,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31021000073984,成立日期:2003年02月18日,注册资本:508万元整,住所:玉环县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阀门、水暖洁具、五金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铜粉仓库的一面墙体渗水需拆后翻修,2015年6月中旬,公司负责人郑云英联系泥水老师头林敬方,请他带人来翻修。受台州永通铜业有限公司雇佣,6月29日起,林敬方、林如平和洪焕喜三名老师头带领林友传等三名小工到公司开始做泥水,双方口头约定老师头工资230元/天,小工200元/天,包工不包料。6月30日上午,洪焕喜和林友传把墙体拆了一半后导致墙顶部约5米高处有一段水泥梁悬空,遂两人决定先拆水泥梁。11时左右,水泥梁的一头4根钢筋被全部锯断、另一头钢筋未全部锯断,水泥梁悬空头掉下,荡到墙边的二层脚手架边缘,脚手架高约3.5米。位于脚手架顶的小工林友传由于撞击没站稳坠落至地面,当场头部出血、失去意识。公司人员立即拨打120,约15分钟后,急救车赶到将伤者接往医院。经过医院一个多小时的抢救,林友传因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死亡人员:林友传,男,56岁,家住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石角村石角1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32627196002052954。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工人拆墙时未按照从上往下顺序,导致出现悬空梁。
2、悬空水泥梁下坠撞到脚手架,使得站在脚手架顶的林友传发生坠落。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高处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移动脚手架搭建不规范,作业场所无警示警告标志,登高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无专人监管。
2、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对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