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港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镇属各部门站所: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清港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清港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要求,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员及网格职责
按照省市县三级统一指导,清港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分级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清港镇辖区范围划分成两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以清港镇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具体由清港镇人民政府划分全镇网格并制定本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镇生态办负责网格日常运行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2、二级网格:以若干村(居)为单位组成二级网格单位,将镇辖区内共有42个村(居)划分为12个二级网格单位。
(二)网格责任人员及职责
1、一级网格:镇本级为一级网格,网格长、副网格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担任,负责履行本镇辖区环境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络环境监管负主要责任。网格员由清港镇生态办人员担任。具体职责:清港镇人民政府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资源开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投诉、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公安、住建、国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基层站所作为网格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协助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网格单位网格长由各联村领导担任,驻村干部为二级网格管理员,各村(居)书记、主任为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主要责任。网格员以村(居)为单位,设置1名农村环境监督员担任。职责:具体负责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报告员、调解员“五员”工作,其中:宣传员是负责组织、参与开展环保宣传;联络员是负责承担二级网格交办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加强与上级网格联系;监督员是负责开展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员是负责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调解员是负责对相对简单的环境问题协助调查处理,协助解决较小的环境矛盾纠纷。
3、环保监管员:由环保所工作人员担任环保监管员。职责:负责辖区环境监管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定期巡查,熟练掌握和使用浙江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平台,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库信息,配合网格长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网格员、企业环保员实施网格环境监管的日常运行,及时解决、查处上报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4、企业环保员:2015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必须设置1名以上企业环保员。职责:负责定期向二级网格员(农村环保监督员或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相关科室人员)内上报企业内部巡查情况,监督企业内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建立巡查台帐和完善企业“一厂一档”。
三、网格监管运行
1、巡查。上级网格责任人员每季度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网格职责,对本级所监管的对象按规定进行检查,完善污染源档案资料,保持动态更新,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在日常巡查过程中,网格员必须要佩戴行政执法证或统一工作证,对辖区内污染源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要求每家企业至少每2个月检查一次,建立巡查台帐和监管档案。
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如涉及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处理;对涉及建筑工地噪音、垃圾焚烧污染问题,由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处理;对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由农业局牵头负责处理;对涉及无照经营问题,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考核评价要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四、强化工作考核和严格责任追究
镇政府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镇对各村(居)级重点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上一级网格要定期对下一级网格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网格责任履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一级网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经费确保二级网格正常运行。
附件:1、清港镇环境监管网格化框架
2、清港镇环境监管网格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