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楚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楚政〔2016〕33号
楚门镇合用场所整治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
镇属各科室、各企业单位:
为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防患于未然,把火灾控制在可控范围,进一步规范合用场所的管理工作,把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荫芽状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全力开展楚门镇合用场所整治攻坚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合用场所消防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合用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镇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零事故、零伤亡”, 为G20国际峰会消防安保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4月27日-6月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居住与经营部分实体墙隔断。重点推进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采用混凝土楼板或砖墙进行分隔,坚决关停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合用场所。
(二)完善硬件配置。完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及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与配置,落实电气线路暗敷、套管及安装漏电保护装备、空气开关,督促房东、店主日常开展消防检查。
(三)严格制度落实。按照“硬件过硬、软件加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房东(房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下班拉闸断电等消防安全制度全覆盖。
(四)强化消防意识。抓好房东、店铺和店内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传教育,提高房东、店铺和店内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应变及自我防范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评估阶段(4月27日—5月3日)。按照“一户一档一册”的原则,对全镇合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并当场在检查表上告知其整改项目及时间。
(二)复查整治阶段(5月3日—5月20日)。按存在隐患轻重重新对存在隐患的合用场所开展复查,并对未整改的情况视情况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关停告知书。同时,实施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由一名县管干部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机关干部对该片区内的合用场所进行整改督促和服务指导,确保所有合用场所整改到位,整改中需做好商铺整改前后对比。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0日—6月1日)。按照“建档销号”原则,由镇消安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整改完成情况,对合用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前期关停现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合用场所,恢复其经营;对敷衍了事、推拖塞责以及拒不整改的合用场所,一律予以挂牌督办,由镇消安委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攻坚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建档销号、督查落实等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网格化的要求,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进一步集中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为打赢这场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宣传引导。将消防安全宣传贯彻整个活动始终。广泛利用宣传栏、标语、广播、横幅等多种方式在各村居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房东、业主和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同时,由楚门镇消防工作站组织房东、店主以及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完成考试。
附件1:县管干部、科室联系合用场所职责分工表
附件2:楚门镇沿街店铺检查记录表
附件3:合用场所整改记录表
楚门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抄送:玉环县人民政府
楚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1:
县管干部、科室联系合用场所职责分工表
|
序号 |
县管干部 |
合用场所 |
地址(范围) |
联系科室 |
|
1 |
陈金东 |
A1-A18 |
楚柚路金三角 |
人大办 |
|
2 |
叶兰美 |
A19-A37 |
楚柚路二医 |
新农办 |
|
3 |
方强国 |
A38-A45,B1-B10 |
楚柚路红照路、三联段 |
市容队 |
|
4 |
叶李艳 |
B11-B29 |
楚柚路二医、三联段 |
纪检办 |
|
5 |
陈忠义 |
B30-B47 |
楚柚路二医、菜场段 |
组织办 |
|
6 |
吴迪瑞 |
B48-B55,C1-C10 |
红绿灯金三角、南兴东路 |
宣统办 |
|
7 |
孔繁宏 |
C11-C2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621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Copyright © 2019-2029 宁波政策-浙策 版权所有 浙ICP备18042880号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2965号 微信(QQ):50215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