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严格按照《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7号),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要求,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员及网格职责
按照省市县三级统一指导,坎门街道牵头组织,分级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坎门街道辖区范围划分成两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以坎门街道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具体由坎门街道划分网格并制定本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街
—2—
道生态办负责网格日常运行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2、二级网格:以社区(村)为单位组成二级网格单位,将辖区内19个社区(村)划分为19个二级网格单位,其中坎门科技园区作为独立单元,划归海城社区网络。
(二)网格责任人员及职责
1、一级网格:街道本级为一级网格,网格长、副网格长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担任,负责履行本街道辖区环境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络环境监管负主要责任。网格员由街道生态办人员担任。具体职责:坎门街道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属地监督责任。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照职责配合,支持和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资源开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投诉、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公安、国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基层站所作为网格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协助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网格长由联系社区(村)领导担任,联系社区(村)科室有关人员为二级网格管理员,各社区(村)书记、主任为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主要责任。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