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三产〔2017〕1号
玉环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玉环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
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玉环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
2017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总体质量和水平,积极培育和壮大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玉县委〔2012〕19号)、以及县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6〕1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评选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客观公正进行,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突出重点行业。主要在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休闲旅游、住宿餐饮、现代商贸、房地产等支柱行业和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一批新兴行业中评选重点企业。
(二)重点企业申报条件
1.在县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金融机构可扩大为在我县设立一级分支机构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必须是由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
2.依法诚信经营,当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当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三)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1.连续任职满二年(含)以上的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
2.能科学管理企业、勇于创新、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所属企业必须是当年度县服务业重点企业。
二、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
评选采取分值制,不分行业进行多项指标的综合测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选取经济运行指标和加分项目两大类。其中:
1.经济运行指标为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及其增幅、年度实缴税金及其增幅、年度人均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年度人均实缴税金。
2.各项指标权重分别为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占20%;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幅占20%;年度实缴税金占20%;年度实缴税金增幅占20%;年度人均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占10%;年度人均实缴税金占10%。
(二)经济运行指标计分办法:
1.以年度实缴税金为例,在所有企业中取其最大值作为基数数值,各企业以“实绩数×100/基数数值”计算该项指标得分。(如企业实绩数为负分,则该项指标得分为零)
2.其他各项指标的计分参照年度实缴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