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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发改〔2017〕3号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根据《玉环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玉三产〔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2016年度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企业申报条件
1.在县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其中金融机构可扩大为在我县设立一级分支机构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必须是由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
2.依法诚信经营,当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当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1.连续任职满二年(含)以上的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
2.能科学管理企业、勇于创新、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所属企业必须是当年度县服务业重点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玉环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2016年度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四)统计部门出具的2015、2016年度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在全县服务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镇乡(街道)申报。
(二)推荐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汇总并推荐上报至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认定。
1.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测试,按得分高低形成年度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初选名单。
2.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监察局、县法院、人民银行玉环县支行等按职能对初选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当年度违法、违规或违纪记录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审核意见并综合行业导向、发展潜力、区域平衡、服务质量等方面考虑,提出建议名单,报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
三、受理时间
申报工作至1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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