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17〕8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
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有关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学年工作检查评审(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8月31日以前,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本学年成功创建为省三级以上幼儿园或省等级园复评被抽中且顺利通过验收的单位当年度可直接免检,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只需递交年检相关书面材料)。
二、年检内容
年检是对民办幼儿园一年来办学活动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园务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与安全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组织
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依据“谁管理谁检查”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幼教专干牵头,按乡镇(街道)分片区组织实施。
四、年检程序
第一阶段(3月1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
(一)各民办幼儿园应对照年检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二)报送材料
1.幼儿园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2.《2016年度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3.《2016年度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量表》(见附件2); 4.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于3月10日前上报至幼教专干,另外准备《2016年度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量表》(打好自评分)一式五份,留在幼儿园供年检小组考核打分。
第二阶段(3月23日前):初审阶段
各乡镇(街道)幼教专干组织中心(公立)幼儿园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初审,检查的主要程序为:听取幼儿园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有关的原始档案材料、师生随机谈话、检查情况反馈等。检查组根据分值确定初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分别在幼儿园上交材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的对应栏中注明结论,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于3月23日前将各幼儿园年检相关书面材料和《2016年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一同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附件3的电子稿同时发送到基础教育科王允珠的OA邮箱)。
第三阶段(3月下旬):复审阶段
教育局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对初审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对初审结论为合格的幼儿园进行抽检。检查组根据书面材料审核情况、日常办学行为情况以及初审结论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未抽检到的幼儿园根据乡镇(街道)考核小组的初审分值与抽查到的幼儿园分值同升同降,各考核小组务必认真执行,严把年检关。
第四阶段(4月上旬):年检结论公布阶段
县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的年检结论进行发文,并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迎检准备材料
(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合同;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五)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目前在岗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上岗证、保健员上岗证、保安上岗证)、健康证等各类证件及聘任合同(按照教职工名册顺序排放);
(八)其它各类台帐。
六、年检等第设置
年检等第设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在年检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一)平安校园考核不合格;
(二)食品安全考核不合格;
(三)教师持证率在30%以下;
(四)财务不规范,存在开办兴趣班收费、挤占幼儿伙食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
(五)小学化教学现象严重;未按规定设置幼儿园课程和使用教材的;
(六)幼儿园内部管理混乱,违规办学(如擅自改变办园地点,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生退学、转学而不按规定退费的,严重超规模招生的,有严重体罚幼儿现象的);
(七)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年检结论处理
对于年检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存在问题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和取消办学资格等形式加以规范。限期整改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举办者可根据整改难度递交延长整改期限的报告),整改结束后,受检幼儿园经幼教专干签署初审意见后向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报送书面整改报告(逾期不递交视为自动放弃复检)。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查并出具意见,符合标准的,年检结论调整为合格;确实达不到要求或整改不力、拒绝整改的幼儿园,将依法作出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将直接给予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并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年检结论将作为幼儿园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收费调整、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玉环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资助、补助。
希望有关幼儿园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务必对照年检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好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 2016年度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登记表
2. 2016年度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量表
3. 2016年度玉环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初审意见汇总表
玉环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