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27号)和市安监局转发文件(台安监管〔2017〕38号)文件精神,我局特制定《玉环县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玉环县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市安监局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矿山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防范遏制矿山安全事故这一目标,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治本、科学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积极推进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隐患、重大问题的排查治理,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
2017年我县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推进矿山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三)积极推进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将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爆炸等事故隐患,作为2017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1、边坡坍塌隐患
(1)台阶式开采不规范。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2)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工作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边坡管理不符合要求。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监控措施;高边坡(高度在200米)未落实在线监测监控措施。
2.爆炸事故隐患
(1)矿山生产作业现场爆破器材临时存放、运输不符合有关规定。
(2)爆破作业时,没有按照规定发出爆破信号(包括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实施爆破警戒、撤离爆破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1.以重大事故隐患和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隐患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风险分析。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技术、生产部门等相关人员,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并对照国家法规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下发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识别出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落实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排除。对一般事故隐患,要落实人员、措施,限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