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渔整办〔2017〕3号
玉环市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暨
“一打三整治”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
各乡镇(街道)、市开展浙江渔场整治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
现将《玉环市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暨“一打三整治”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玉环市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暨“一打三整治”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
玉环市开展浙江渔场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玉环市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暨
“一打三整治”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我省全面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第四年,也是“打非减船、压减产能、恢复资源”,实现渔场修复振兴第二阶段的收关之年。沿海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坚决将‘一打三整治’工作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要求,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好的精神状态、更大的工作力度,全力抓好2017年各项工作。
一、总体思路
立足玉环“撤县设市”新起点,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战略部署,坚持“打治转”并举,巩固扩大“一打三整治”成果,基本杜绝涉渔“三无”船舶,基本实现“绝户网”(“一电四网”禁用渔具及严重偏离农业部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在码头、停港渔船、沿海滩涂“三不见”,坚决杜绝新增“船证不符”渔船;稳步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整治,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扎实开展减船减产及转产转业,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强渔区民生保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努力实现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由初见成效到大见成效”的玉环样板。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
围绕“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非法捕捞基本杜绝”目标,以组织实施“幼鱼保护攻坚战”、“伏季休渔保护战”、“禁用渔具剿灭战”(下简称“三战”)为抓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涉渔“三无”船舶死灰复燃,坚决杜绝 “船证不符”渔船新增,完成省里下达的违禁渔具取缔任务,严控陆源污染超标排放和水产养殖、海洋船舶油类污染。
1、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其它各种非法行为。
——继续高压严打涉渔“三无”船舶。深入开展涉渔船舶建(修)造厂(点)联合巡查,有效预防非法建(改)造渔船行为;组织实施常态化的清港、海巡联合执法检查,密切追踪外逃、藏匿“三无”渔船,严格转用养殖、休闲渔船监管;对以非拆解方式取缔的147涉渔“三无”船舶继续跟踪,落实责任,对外卖回流、非法建造的“三无”渔船坚决予以拆解;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的要求,继续追踪待核销的“三无”渔船,对新发现的“三无”渔船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并实行责任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全面加强幼鱼保护工作。坚决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严格落实主要作业渔具规定、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幼鱼定点收购单位目录等配套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渔业、市场监管、经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边防)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各部门依《决定》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捕捞、收购、销售、转载、使用幼鱼等行为。
——严格实施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休制度和我省2017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固化“以乡镇为单位、村社为单元”的“定人联船”制度,健全伏休管理体系。围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和渔需供给全产业链监管,组织实施陆上查、港口堵、海上巡、源头控的常态化、网格化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严把渔获物市场进入关和充冰、加油补给关,重点监控渔运船、异地休渔渔船和外省市籍渔船,从严落实开捕渔船“检查一艘、放行一艘”要求,严厉打击伏休期间各类涉渔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确保辖区内伏休渔船回玉环各港口休渔,做到管控到位,应休尽休,按时开捕。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活动。行政执法、公安(边防)、检察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海洋与渔业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边防)机关,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备案;公安(边防)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确保对相关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应加大对上述工作的监督工作力度;公、检、法部门对处理或裁判结果应及时通报海洋与渔业部门。
2、深化“船证不符”渔船整治。
——全面开展整治核查核准工作。按照“县自查、市核查、省核准”方式,对辖区内6艘“船证不符”渔船整治情况逐艘自查,对1艘12米以上“套牌”渔船整治情况逐艘核查,努力完成对“船证不符”渔船(“套牌”渔船)整治核查1艘的任务,明确自查的项目和内容清单,做好查漏、核准工作,确保应治尽治,不漏一船。
——消化超额备注功率渔船。执行国家渔业“双控”政策,制定本辖区备注功率渔船的分年度消化计划,加大统筹力度,采取暂缓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翻倍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综合措施,促使违法渔民按规定尽早、彻底整改到位。
——防控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进一步优化和推广标准船型,规范渔船建(改)造管理;组织开展捕捞辅助渔船(渔运船)、玉环市内“失管”(两不管)渔船、外省市挂靠渔船和内陆跨区域作业渔船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瞒报虚报行为,对新产生的“套牌”渔船一律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坚决杜绝新“船证不符”渔船产生。
3、全面开展禁用渔具整治。
——严把滩涂分片包干巡查关。建立履盖沿海滩涂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和定期巡查制度,全面实施“滩长制”,划片包干清除滩涂、港湾地笼网、滩涂串网和违规张网。5月底前,设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滩长”,分片包干,张榜公示,加强巡查,落实责任。
——严把海上、港口渔船检查关。开展渔船证网大排查,加强进出港渔船携带渔具检查和常态化海上巡查,规范检查台账,组织开展全市“大清网”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携带、使用“绝户网”和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行为。
——严把渔具制售源头关。分片排摸和动态监管渔具生产、销售厂(点)情况,联合开展打击制销违禁违规渔具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制售违禁违规渔具行为。
4、稳步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整治。
——严管入海排污口。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对2个重点监测入海排污口和1个温排水口的排查核实、建库立档和规范认定工作,建立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和执法巡查协调机制,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和执法巡查,严格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行为。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确保入海排污口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并符合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严控海洋船舶油类污染。组织制定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立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确保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