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渔〔2017〕27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
渔业资源保护“双攻坚”综合执法行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渔业村(公司),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渔业资源保护“双攻坚”综合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4月1日
玉环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渔业资源保护“双攻坚”综合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渔船生产安全监管和渔业资源修复保护,坚决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渔业资源保护“双攻坚”综合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台海渔〔2017〕3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双攻坚”综合执法大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县内渔船安全隐患,集中打击安全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渔船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渔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新伏休制度在我县顺利实施;扎实推进渔具整治和幼鱼保护工作,全面、彻底、干净取缔禁用渔具,严厉整治帆张网、拖网、单船有囊围网等捕捞作业的网具使用。确保县内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于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县内涉渔“三无”渔船,大幅减少非法捕捞现象,有效落实新伏休制度,顺利实现浙江渔场渔业资源修复振兴等管理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15日—4月30日 禁渔期前)
1. 主要任务
一是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卡片和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门型架、使用宣传车等形式,全面宣传国家新的伏季休渔制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决定》、《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政策,让渔区群众家喻户晓。二是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行动,持续组织开展春季渔船安全执法、涉氨冷藏船综合治理、职务船员人证不符整治三大行动,提升渔民安全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职责,重点防范渔船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组织开展禁用渔具整治和幼鱼保护集中行动,通过以海上、港岙口为主要阵地的部门联动,重点查处非法销售、经营幼鱼,非法使用禁用渔具(主要是“一网四电”)和滥捕幼鱼行为,抓好“绝户网”整治,实现在码头、停港渔船、沿海滩涂“三不见”目标。
2. 量化指标
根据市对县量化指标要求,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检查玉环籍渔船140艘,立案查处10个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在“幼鱼保护”和“渔具整治”工作上,检查40艘渔船,收缴200张违规网具,立案查处15个相关案件,打赢“双攻坚”玉环战场的第一场战役。
3. 具体做法
(1)开展港口码头检查:会同边防部门利用海监艇或护渔船每天实施港口码头执法巡查,若限于气象、海况等不适航条件,渔政船一并会同港口码头检查。
检查重点:涉氨冷藏运输船、蟹笼船、擅自改作帆张网渔船、异地挂靠渔船以及10人以上的渔船;严厉打击携带、使用电脉冲、密眼囊网等违法行为。
主要检查内容:渔船和渔民持证情况、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渔船标识情况;渔船船位识别系统和北斗卫星信息终端配备及使用情况;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渔船超航区和超抗风登记作业及违章载货载客情况;进港、在港渔船的幼鱼情况;禁用渔具、网目尺寸情况、渔捞日志记载情况。
(2)开展海上检查:采取市级统一组织和县级分头行动的方式,凡气象、海况条件允许,渔政船都要开展不受县域限制的海上执法。一是对“渔船、渔民、渔法、渔具、渔期、渔场、渔获物”等“七渔”全面实施检查,二是对海上地笼网等违规渔具进行全面清理。
(3)做好基础排摸:分类做好县内应休渔船统计,重点排摸渔运船、拖虾、拖网、帆张网和异地挂靠渔船的具体分布、数量;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港口、市场、重点饭店(海鲜排挡)、冷冻厂、鱼粉厂、养殖场等六大场所排摸,详细了解业主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4)同步跟进宣传:做好新的伏休休渔制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宣传。
(二)第二阶段(5月1日—9月16日 禁渔期)
1. 主要任务
应休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伏休局势稳定;沿岸不见地笼网、市场上不见新鲜海洋捕捞渔获物(钓具作业渔获物除外);严格检查县内所有渔船的安全设备;加强渔船船位识别系统和北斗卫星信息终端配备管理;加强渔船出港签证安全监管,确保开捕渔船合规出海。
2. 具体做法
(1)严格执行定人联船制度:按照省、市伏休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定人联船工作,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开展“海上查、港口堵、陆上巡”,确保规内应休渔船“零”违规。
(2)部门协同强化陆上监管:根据前期对“六大场所”的排摸情况,联合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通过划分网格、包干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购销、代冻违禁渔获物行为,以及向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等行为。凡陆上发现的所有新鲜海洋捕捞渔获物,除能证明钓具作业合法捕捞的以外,一律没收或收缴,并依法处罚。
(3)实施海上常态化巡查:以市级组织、县级分头行动和渔政、海警、边防联动的组织形式,开展海上日常巡航和集中打击。
(4)组织实施海上清网行动:积极开展潮间带附近海域地笼网的清理,同时配合市组织的大规模近海海域联合清网行动。
(5)组织开展港口执法检查:联合边防、乡镇(街道)、渔业公司(村),严格按照“检查一艘、合格一艘、准许开捕一艘”的原则,分别对所有应休渔船在开捕前五天开展证网大排查、大整治,对开捕渔船进行逐艘检查,具体做到四查(查证书、查船型、查渔具、查安全)、六防(防应休渔船提前出海、防擅改作业渔船出海、防禁用渔具入海、防严重不合规渔具入海、防安全隐患渔船出海、防“证业不符”渔船出海)。对合格渔船,按照“一船一档”要求,拍照为证,登记造册后上报省局平台;对不合格渔船,一律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加强重点盯防,待整改合格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