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农〔2017〕12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和《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市委办〔2009〕44号)文件精神,今年决定继续开展全市“三资”管理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人员、设备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代理会计人员,是否已完成“三资”信息化管理。
2.银行账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村级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范性,是否存在多头、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行为,银行账户的开立主体情况。
3.财务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市“三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社长负责、分级(限额)审批制度。
4.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民主理财是否正常开展活动;村级财务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完整;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等。
5.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村级公务接待现象。
6.村级现金管理使用情况。各乡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在11月底前完成对156个村(名单见附件)的现金盘点,检查现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现正在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村级工程建设合同、口头合同,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外)。在此基础上,对应签未签、长期、低价、不规范等合同进行清理并规范。
三、检查时间和安排
检查从11月6日开始。全市11个乡镇(街道)15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单见附件),并对2016年已检查的233个村随机复查。
检查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必须在场。
四、检查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工作是规范“三资”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各乡镇(街道)深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推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由市纪委联合市农业局进行通报,列入各乡镇(街道)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村按相关规定处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检查促规范的目的。
附件1:2017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村名单
附件2:2017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表
玉环市农业局(市林业特产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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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农业局(市林业特产局)经管站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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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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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城街道 共35个村 |
北山村、枫水村、玉峰村、横培村、大坑村、李家村、上段村、环城村、山脚下村、桃花岭村、密杏村、后蛟村、下陡门村、双庙村、塘里村、渔岙村、上岙村、中段村、下段村、华盛村、沙岙村、东青村、鳝塘村、鳝鱼头村、仓坑村、冷水潭村、塘墩村、城东村、犁头咀村、芦岙坑村、西青塘村、外马村、西滩村、小岙村、江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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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坎门街道 共12个村 |
水龙村、双龙村、东安村、花岩礁村、双丰村、黄门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升股份经济合作社、鹰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前进渔工贸股份经济合作社、海洋股份经济合作社、工渔农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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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麦屿街道 共23个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43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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