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安监管〔2017〕79号
玉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张兵市长对涉氨制冷企业整治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加强面上涉氨冷冻企业隐患整治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为了认真贯彻张市长的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提升事故防控水平,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7〕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2017〕52号)和《关于对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的通知》(台安监管便函〔2017〕131号)精神,请各乡镇(街道)抓好辖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市局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重点内容
1、对辖区涉氨制冷企业,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对照《涉氨制冷企业验收检查表》(见附件),既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生产现场,又要检查前期整治过隐患的反弹情况,督促企业定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对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要在《关于开展护航十九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台安监管〔2017〕106号)全覆盖检查基础上,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的要求,逐家开展“回头看”,检验“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确保彻底消除。
二、加强督查检查
台州市局将在11月中下旬组织督查检查组,听取我市“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实地抽查企业,对我市的“回头看”开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我局也将于近期安排对各乡镇(街道)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在前期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巩固整治效果,防止隐患反弹。
2、检查中发现涉氨制冷企业对“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到位、未有效防控事故的,要坚决关停该企业。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隐患严重且无法整改的,要依法取缔关闭。请各乡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按照一企一表的要求,将《涉氨制冷企业验收检查表》上报企管科,联系电话(传真):89907658。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验收检查表
玉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