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的
通 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17〕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参加。
玉环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为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影视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校园广播电视台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校园微电影(视频)、课本剧(视频)、校园朗读者(音频或视频)、校园广播剧(音频)、影视教学节目(视频)。
二、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园广播站、电视台,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省内各级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教学研究单位和工作人员。
三、组织报送
(一)请各地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和相关单位积极参加活动。
(二)请参加活动的单位(个人、团队)按照征集活动要求(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四、资源录用与推广应用
(一)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确定录用资源,并发文公布录用资源目录,颁发录用证书。
(二)被录用的资源,将作为《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库》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浙江教育网络电视(www.zjedu.tv)播出和展示,供师生观看和使用,各中小学可以通过校园广播站和电视台链接播放。
(三)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征集结果拟选定部分优秀资源进行出版。
五、其他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姜忠礼;联系电话:0571-88068230;E-mail:2879860@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212室;邮编:310012。
附件:1.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要求.docx
2.申报表.docx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要求
作为浙江省中小学优质影视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征集资源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与时间
请参加活动的单位(个人、团队)将参选作品(音频作品或视频作品)和申报表电子稿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一式2份),与纸质报名表(单位盖章)一起于2017年11月25日前邮寄到省教育技术中心。
其中,所在单位为中小学校的,请指定教师(或学生作品的指导老师)于2017年11月1日—25日期间将参选的视频作品(内容同光盘)上传到浙江教育网络电视(网址:www.zjedu.tv,用教师在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上传),音频作品无需上传。
(二)资源技术要求
本次征集资源须为视频作品或音频作品。作品制作要充分发挥声音、影视艺术的技术优势,达到较高制作水平;做到语言清晰、音效得当;视频作品画面生动、声画同步。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报送。
1.光盘报送
视频作品,采用MP4格式(H.264编码)。高清,1920×1080分辨率,不低于8M码流;标清,720×576分辨率,不低于5M码流。
音频作品,采用MP3格式,码流320kbps;或采用FLAC格式。
2.网络上传
视频作品,采用MP4格式(H.264编码)。高清,1024×600分辨率,2Mbps码流;标清,720×576分辨率,2Mbps码流。
二、资源内容
(一)内容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2.不含色情和暴力因素,不能与国家法律、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抵触。
3.要密切联系社会,贴近校园,贴近学生,反映中小学校园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与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二)资源形式
1.校园微电影 (视频)
主题源于校园,故事情节完整的影视故事片;具有微时长、微周期、微投入等特征。
要求:积极、健康,传递正能量;故事情节有趣,演员表演生动、逼真;影视技术与手法运用娴熟,具有较强的可视性和艺术感染力。节目长度不超过15分钟。
2.课本剧(视频)
根据中小学教材内容改编摄制的、具有戏剧表演特征的教学影视节目。
要求:忠于原著,注重艺术性与教学性融合,表演生动、真切。采用分镜头(或多机位)拍摄,声音清晰,后期制作精良。节目长度不超过30分钟。
3.校园广播剧(音频)
适合中小学学生,演员播音(配音)演出的、故事情节完整的戏剧作品。
要求:积极、健康,传递正能量,故事情节生动有趣;以人物对话和解说为基础,充分运用音乐伴奏、音响效果渲染气氛。节目长度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校园朗读者(音频或视频)
适合中小学生,选用精美的文字,朗读者用情感读出文字背后的价值。
要求:配上恰当的音乐,用真挚的感情、动听的声音与大家分享自己喜爱的文学作品。音频作品、视频作品均可,节目长度一般不超过6分钟。
5.影视教学节目(视频)
满足学生德育教育、知识拓展、兴趣培养、技能提升为主要目的影视教学节目。
要求:以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示范、启示和借鉴作用的校本资源为主。节目长度一般每集3-15分钟。
三、其他要求
1.资源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
2.资源必须是原创作品。若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被录用的资源(含视频、音频、文本),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公开播放(发布)权、网络传播权,并享有推荐参加全国资源评选、资源交流和出版、发行等活动的权利。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4.已经出版发行或已被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录用的资源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5.所有参选材料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附件2
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
校园微电影申报表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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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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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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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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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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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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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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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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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长 |
分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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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人员 |
编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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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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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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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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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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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演员 |
(限填报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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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活动、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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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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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 剧本 |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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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小学校园影视资源征集活动
课本剧申报表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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