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147号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
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玉环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办法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医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经研究,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所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质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考核内容
1.医疗质量管理(所有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2.护理质量管理、药事质量管理、门急诊病历质量管理、处方质量管理、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放射质量管理、B超质量管理、心电图质量管理、设备质量管理、妇产科质量管理、医院感染质量管理等11个质控项目。(考核对象为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考核指标由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
3.护理质量管理、临床麻醉质量管理、药事质量管理、病理质量管理、病历质量管理、口腔质量管理、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急诊质量管理、放射质量管理、设备质量管理、ICU质量管理、门诊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透析质量管理等14个质控项目。(考核对象为三家市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由台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
4.设有住院部的卫生院(中心),住院病历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4版)”。
5.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的考核内容由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参照本办法制定。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资料查阅、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形式进行检查;
(二)三家市级公立医院由我局委托台州市质控组织或第三方进行检查;
(三)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由我市质控组织进行检查;
(四)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诊所由各乡镇卫生院(中心)根据质控标准负责日常监管,一年上报两次考核结果,局医政医管科将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果
1.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医疗质量管理”(附件1)和“医疗质控项目”(附件2-13)两部分,在A类卫生院(坎门中心卫生院、大麦屿中心卫生院)考核分数中权重分别占30分、70分;在B类卫生院(海山乡卫生院、鸡山乡卫生院)考核分数中各占50分,C类卫生院(其余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考核分数中分别占60、40分;
2.我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及通报,并形成医疗质量管理负面清单,督处各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此外,考核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周期
1.各市级医院、B类卫生院、C类卫生院每年2次医疗质量考核。
2. A类卫生院每季度1次医疗质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