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关于印发《沙门镇“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沙政〔2017〕89号

 

沙门镇人民政府

于印发《沙门镇“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企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故防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台州市“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沙门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玉环”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镇辖区同一厂区内经出租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

四、整治标准

一)厂房出租严格遵守以下“十个不准”:

1、不准出租未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的厂房;

2、不准出租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合法手续并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厂房;

3、不准出租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厂房;

4、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5、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

6、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关停的高耗能企业;

7、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

8、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9、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企业;

10、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出租厂房要符合下列“五个必须”:

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到以下五个必须:

1、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承租单位之间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出租单位必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所牵头负责“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负责处置“厂中厂”中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的企业及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镇工办配合安监所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联系处置“厂中厂”中涉及应予关停的高耗能企业。

三)镇派出所负责处置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治安事件

四)市国土局沙门分局负责处置未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的企业。

五)沙门环保所负责处置“厂中厂”中涉及应予关停的高污染企业。

六)镇城建办、规划所负责核实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办理情况,依法联系处置未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厂房

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沙门中队负责处置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厂房。

八)市市场监管局沙门分局负责查处“厂中厂”中存在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九)市国税局、财政局负责查处“厂中厂”企业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

(十)镇供电所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通知负责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厂中厂”企业停止供电。

(十一)镇消防队联系处置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出租厂房,依法查处“厂中厂”中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二)各村、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厂中厂”进行排查摸底,并对存在隐患完成督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反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各村、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制发工作文件抓紧部署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对本辖区内“厂中厂”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二)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在全面掌握“厂中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全面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各条隐患得到治理。尤其是对情况严重的片区、厂区要进行挂牌整治。同时,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每个隐患整治完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村、相关部门单位对“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取工作经验,全面防堵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补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镇里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并建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力量,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相关部门单位要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厂中”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营造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布通告,要求存在“厂中”的企业在摸底阶段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态度消极、拒不整改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曝光。

(三)明确工作职责。“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同时,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专项行动。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村、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以严格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达到“五个必须”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要坚决关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十个不准”情况的,一律关停,依法处理。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实行“双追究”,依法追究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法律责任。

 

附件:1.沙门镇“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2.沙门镇“厂中厂”调查摸底清单1

      3.沙门镇“厂中厂”调查摸底清单2

      4.沙门镇“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隐患整改清单

      5.沙门镇“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进度统计表

 

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抄 送:市安监局。

沙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102份)


附件1:

 

沙门镇“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叶兰美

副组长:吕利伟  陈文军  冯仁文  

 员:陈张德              余思美

叶开利  吴金贵  袁苏东      董海鹏

蒋佑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407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