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D01—2018—0003
玉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化、全民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玉环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慈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培育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氛围更加浓厚,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慈善发展体系。
1. 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大力发展各类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文化环保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鼓励资金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发展成为资助型慈善组织,引导筹募资金能力弱的慈善组织侧重从事专业化服务。
2. 完善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依托慈善超市,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支持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推动慈善超市转型,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其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到2020年,实现全市建有2个以上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
3. 建立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避免多头捐助、重复施救。对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转介服务,通过慈善组织提供救助或专业服务。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开展募捐和参与救助。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开放。
4. 落实慈善捐赠优惠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积极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对境外向依法设立的我市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5. 加强社会支持。鼓励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其对涉及慈善组织的收费实行优惠或减免。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公园、商场、广场、车站等单位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协助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
(二)增强慈善活力深化慈善内容。
1. 拓展扶贫济困慈善救助活动。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成立慈善组织、设立留本付息冠名基金和项目、参与捐款捐物、提供公益慈善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献爱心。加大慈善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重点解决好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孤困儿童、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2. 推动慈善项目创新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化管理,提高项目化运作水平。创新慈善募捐形式,灵活运用慈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各类筹募方式,探索实行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借助移动信息网络和各类即时通讯软件,方便群众开展慈善活动。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慈善网络化、虚拟化发展路径。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公益性贷款服务。允许慈善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通过举办实体和从事合法的经营性、投资性活动,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3. 增强慈善组织自主能力。推进政社分开,确保慈善组织按照章程有序运作。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增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社会企业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