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党组发〔2018〕36号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进步,创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我国科技支撑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农业农村科技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2年的53.5%提高到2017年的57.5%。粮食安全的科技支撑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农业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农业农村领域尤为突出。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创新主体不强;农业农村科技投入不足,科技供给水平不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产业竞争力不强;绿色发展水平低,农业农村环境亟待改善;农业农村各类资源要素难以集聚,资金、人才流失严重。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依靠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科技战线必须立足世情国情科情农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必须强化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为乡村振兴插上科技的翅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统筹部署农业农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工程,推动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人才队伍一体化发展,打造农业农村战略科技力量,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加强党对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摆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科研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科技服务上优先安排,在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上优先支持,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科技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当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在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加强对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的系统部署,促进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撑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和完善国家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强化有利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坚持协同联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部省会商与联动,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服务乡村振兴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立足不同区域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业科技创新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实现。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农业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