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玉环港航分局文件
玉港航〔2018〕33号
玉环港航分局关于印发
“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办、所、艇:
现将经修订的《玉环港航分局“三防”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玉环港航分局
2018年8月24日
玉环港航分局“三防”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局“三防”工作程序,提高“三防”工作效率,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港航基础设施、管理设备及设施、船舶等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5.《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6.《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浙江省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8.《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三防”应急预案》
9.《台州市防汛防台防旱总体预案》
10.《台州市防汛工作机制》
11.《台州市港航管理局“三防”应急预案》
12.《玉环市防汛防台公共规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三防”,是指防台、防汛、防洪,适用于玉环港航系统范围内台风、潮汛和洪水的预防及应急处置。防寒潮、防大风、防雾等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时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危不乱,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五)日常工作
局“三防”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当年“三防”工作的总体安排,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三防”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三防”组织机构。并将局“三防”领导小组名单和通讯录报市港航管理局“三防”办公室和玉环市防指,5月中旬前完成各项防灾措施落实的检查,整改事故隐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玉环港航分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玉环港航系统“三防”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办、所、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日常工作机构:“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作为玉环港航系统的日常应急工作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任“三防”办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576)87299906,三防值班电话:(0576)87299910。
(三)应急指挥机构(局“三防”领导小组)职责
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玉环港航系统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指挥、协调玉环港航系统“三防”工作。
2.确定局各科、办、所、艇“三防”工作职责。
3.组织“三防”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4.接到上级指令或“三防”事件信息后,适时启动或解除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协调。
5.根据上级指令或实际灾情,指导灾后生产的恢复工作。
(四)日常工作机构(局“三防”办公室)职责
在局“三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三防”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当年上级“三防”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玉环港航系统的“三防”工作,及时调整局“三防”组织机构。
2.根据“三防”领导小组的部署,协调有关“三防”工作事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3.及时掌握本辖区的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各科、办、所、艇及各港航企业提供气象和水位信息。
4.根据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玉环市防指及局“三防”领导小组的指令,对照本预案及时发布玉环港航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
5.负责“三防”值班室工作,负责安排局 “三防”统一值班工作和“三防”信息的统一接收和上报。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送局办公室编发简报的信息要经“三防”分管领导审阅。
6.会同办公室、港政科、运管科、建设规划科、渡口办、港航艇等做好“三防”工作的总结、灾后损失评估及上报工作。
(五)局各科、办、所、艇“三防”职责
1.办公室
组织协调,传递信息,安排好局机关“三防”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做好“三防”用车的安排,做好局办公楼公共区域、设施和其它本局所有的房屋“三防”工作;确保局本级管理设备的完好,保证局网站及OA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本局集中保管器材的适用性,特别是摄像、照相、车船等设备都要随时能投入“三防”工作。安排局机关“三防”经费计划,争取上级的“三防”经费和设施毁损修复经费的支持;负责局办公楼公共区域、设施和其它本局所有的房屋的灾后损失统计工作。
2.安全监督科
承担局“三防”办工作职责;组织制订或修订我局“三防”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三防”工作落实。做好我局“三防”的协调工作,搜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3.执法监督科
会同港政科、运管科、建设规划科、渡口办等职能处室,围绕“三防”工作,查处违章行为。
4.建设规划科
加强航道资源的保护;做好涉航建筑物许可的事中事后巡查和监管;航道工程建设要符合防洪相关要求;检查公建码头设施,督促企业做好码头设施薄弱环节整修;参与汇总上报台风后的相关损失并督促及时抢修;督促在建水工设施建设单位及业主做好“三防”工作。会同港政科督促指导辖区内公用码头、站场的“三防”工作;及时掌握航道的航障信息,发现航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清障方案,参与政府牵头的联合清障,确保畅通。
5.港政管理科
督促指导港口企业做好“三防”工作;掌握港口企业“三防”动态信息,及时报局领导和局“三防”办;根据上级“防指”和“三防”办指令及时向港口企业发送“三防”预警级别;督促各港口企业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准备工作;开展港口企业“三防”安全督查。负责港口企业灾后损失统计工作。
6.运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