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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农水〔2019〕68号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报账员管理,现将《玉环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8月1日
玉环市村级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村级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报账员聘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报账员以村经济合作社(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社区内经济合作社,下同)为单位设立,每个村经济合作社设1名。
第三条 村级报账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二)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会计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和正常履职的时间,安心本职工作。
(四)新聘用的村级报账员年龄应当在18至 55周岁之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当优先聘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不得聘用为村级报账员。
(一)现任村级主职干部、村监会(社监会)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和近姻亲;
(二)长期在外经商务工等不能正常履职人员;
(三)因违反财经纪律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新聘用村级报账员的程序为:
(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向村经济合作社报名,村经济合作社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可视情况对复审通过者组织考试,并向村经济合作社推荐聘用人选;
(三)村经济合作社召开班子会议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人选进行表决,通过者由村经济合作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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