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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外〔2019〕11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力度,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
附件:《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
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8日
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
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根据全面实施科技新政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全球视野,汇聚高端资源,完善创新生态,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推进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科技创新,助力“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为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重点瞄准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共建各类创新载体200家,使浙江逐步发展成为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实力雄厚的高能级创新载体集聚区和高端创新人才向往地。
——集中力量引进共建一批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以省级或省市财政共同投入为主,引进共建3-5家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加速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
——加大力度引导共建一批产业引领性创新载体。聚焦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以市县财政投入为主,引进共建20家以上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意义的创新载体。
——鼓励多元投入共建一批研发应用型创新载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鼓励企业、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合作共建150-200家面向市场应用为主的创新载体。
三、基本条件
(一)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引进对象应为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等,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望取得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或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打造成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优先支持引进建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的各类机构。
(二)研究方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聚焦网络信息、高端装备、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绿色石化等重点技术领域,紧扣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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