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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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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0-2020-0001

玉政发〔2020〕5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引人留人机制,助推医疗卫生事业振兴计划,全力推进健康玉环建设。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32条意见》(玉市委〔2017〕13号,以下简称“玉环人才新政”)、《玉环市振兴医疗卫生事业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2)》(玉政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玉环市卫生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所涉及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玉环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科研课题和学科建设等奖励补助。


第二章  全职卫生人才引进奖补标准

第三条 引进全职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中医),并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其中,聘用合同生效后5天内支付50%,工作满5年后奖励50%;对引进全职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名医(名中医)的,奖补标准具体参照“玉环人才新政”。以上各类卫生人才均可享受“玉环人才新政”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配套政策。第6年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奖补政策。

第四条 引进全职三甲医院、三乙医院、二甲医院正高职称卫技人员,并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引进全职三甲医院、三乙医院、二甲医院副高职称卫技人员,并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进全职二甲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奖励5万元。其中,聘用合同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50%。同时,以上人才均可享受“玉环人才新政”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配套政策。第6年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奖补政策。

第五条 引进医学全日制博士,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者,给予奖励50万元人才补助。其中,聘用合同生效后5天内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50%。玉环籍在读医学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和玉环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毕业后回乡就业协议者,在校期间开始享受以上相应奖补政策,即协议生效后按年按比例支付奖补资金,毕业后至少在玉环市工作5年及以上。第6年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四条奖补政策;评上高级职称后,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奖补政策,不再享受第十四条奖补政策。

第六条  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211、985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包括中医妇科、针灸推拿等)、儿科学、临床病理、康复医学、紧缺型卫技人才目录内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限高于一段线30分及以上录取或第一批录取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专业卫技人员),并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5年(规培时间除外)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人才补助。其中,聘用合同生效后5天内支付50%,工作满5年(规培时间除外)后支付50%;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玉环籍在读医学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和玉环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毕业后回乡就业协议者,可在校期间开始享受以上相应奖补政策,即协议生效后按年按比例支付奖补资金,毕业后至少需在玉环市工作5年及以上(规培时间除外)。第6年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四条奖补政策;评上高级职称后,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奖补政策,不再享受第十四条奖补政策。预防医学专业(用人单位限为差额拨款单位)参照以上标准减半享受人才补助。

第七条 引进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包括中医妇科、针灸推拿等)、儿科学、临床病理、康复医学、紧缺型卫技人才目录内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限高于一段线30分及以上录取或第一批录取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专业卫技人员),并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5年(规培时间除外)及以上聘用合同者,分别奖励20万元、9万元人才补助。其中,聘用合同生效后5天内支付50%,工作满5年(规培时间除外)后支付50%。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玉环籍在读医学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和玉环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署毕业后回乡就业协议者,可在校期间开始享受以上相应奖补政策,即协议生效后按年按比例支付奖补资金,毕业后至少需在玉环市工作5年及以上(规培时间除外)。全日制硕士第6年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四条奖补政策;评上高级职称后,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奖补政策,不再享受第十四条奖补政策。预防医学专业(用人单位限为差额拨款单位)参照以上标准减半享受人才补助。

第八条 对到海山卫生院、鸡山卫生院工作的卫技人员,每月生活补助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对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日制中医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补助400元(海岛卫技人员补助可以同时享受),评上高级职称后,开始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奖补政策。对注册执业范围为中医全科医师的(学历不限),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0元,同时中级、初级职称的每月再分别补助400元、200元,高级职称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奖补政策外,每月追加200元。


第三章 柔性引智引才奖补标准

第九条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我市医疗技术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的,符合《玉环市高层次人才目录》(2019年修订)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成立“名医团队工作室(专家工作站)”,其团队成员在我市累计服务1-3个月的,对引才单位每年给予总支出引才经费40%的补助,每个专家团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团队成员在我市累计服务3个月及以上者(可除去周末休息时间),对引才单位每年给予总支出引才经费50%的补助,每个专家团队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在编在岗卫生人才奖补标准

第十条 学科建设补助。对通过周期考核验收优秀的国家级、浙江省、台州市重点(包括支柱、支撑、支持)学科团队,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拨付奖励经费(共建学科减半奖励),考核合格的参照“优秀”等次标准的70%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其中学科带头人可享受50%奖补资金,其余50%奖补给学科团队成员。玉环市级各类重点学科按照市卫生健康局学科建设相关奖励办法执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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