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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外专〔2020〕1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4日
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大力集聚“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旨在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持续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引导作用、行业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关联产业、培育产业人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三条 工作站设站及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用5年时间创建50家左右工作站。省外专局会同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工作站的培育、申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设站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也可申请。
第五条 坚持高端引领,突出重点,聚焦十大产业链协同创新,优先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国高端人才集聚度高的企业。
第六条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
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3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3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40人次以上。
(二)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我省或国家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4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6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
(三)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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