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台教办〔202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残疾证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或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等,并且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2)。
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一类“特殊群体”的学生,因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数据”)内可以查询,由学校打印大数据内有关截图。大数据外此类学生需上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一个月补助发放明细。
2.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二类“其他群体”的学生,还需填写《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证明等。
学校认定
学校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确认表》,利用大数据、家访和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大数据内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订《台州市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见附件3),并存档备查。
结果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去除相关信息不再公示。
其中“特殊群体”(大数据内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将名单、《申请表》、《确认表》及大数据内有关数据截图、其他辅助说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生资助对象均为在校在籍的两类学生,即已认定的“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
1.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2.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非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为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减免额度可按照当地同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资金来源
公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六、资助形式
(一)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每天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餐荤素搭配的营养餐。营养餐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其他购买物品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二)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四)普通高中资助资金一律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学生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免费办理,并交学生本人持有。发放时由学生在发放名册上签名,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七、资助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制度,每学期必须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一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办法见附件4。
八、其他事项
1.资助对象必须在籍在校困难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向困难学生免费提供午餐,不得向学生收取午餐费用差额。
3.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zjedu.gov.cn/)相关内容,网上录入简要操作步骤请自行到资助QQ群中下载。
4.请各校务必在11月10日前完成受助人员的确定工作、网上申报、未资助困难生原因系统填报、电子文档、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学校自留存档一份)上交等工作。
联系人:林老师 81717132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
3.台州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台州市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要求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助相关填报表格
6.普通高中学校资助相关填报表格
7.2020年秋季学期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普高免学费、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资助)
玉环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适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学校 | 年级及班级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通讯地址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联系方式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年总收入:________元 | |||||||
类型 | 特殊困难 |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持证残疾学生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大数据其他、临时救助 | |||||||||||
其他困难 | ?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情况: | ||||||||||||
申请资助项目 |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216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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