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台教办〔202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残疾证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1. 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或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等,并且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2)。

  2. 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一类特殊群体的学生,因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数据)内可以查询,由学校打印大数据内有关截图。大数据外此类学生需上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一个月补助发放明细。

    2.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二类其他群体的学生,还需填写《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证明等。

  3. 学校认定

    学校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确认表》,利用大数据、家访和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大数据内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订《台州市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见附件3),并存档备查。

  4. 结果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去除相关信息不再公示。

    其中特殊群体(大数据内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5.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将名单、《申请表》、《确认表》及大数据内有关数据截图、其他辅助说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生资助对象均为在校在籍的两类学生,即已认定的特殊群体其他群体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

    1.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2.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非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为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减免额度可按照当地同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资金来源

    公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六、资助形式

    (一)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每天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餐荤素搭配的营养餐。营养餐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其他购买物品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二)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四)普通高中资助资金一律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学生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免费办理,并交学生本人持有。发放时由学生在发放名册上签名,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七、资助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制度,每学期必须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一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办法见附件4

     

     

     

    八、其他事项

    1.资助对象必须在籍在校困难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向困难学生免费提供午餐,不得向学生收取午餐费用差额。

    3.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zjedu.gov.cn/)相关内容,网上录入简要操作步骤请自行到资助QQ群中下载。

    4.请各校务必在1110日前完成受助人员的确定工作、网上申报、未资助困难生原因系统填报、电子文档、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学校自留存档一份)上交等工作。

     

    联系人:林老师 81717132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

    3.台州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台州市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要求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助相关填报表格

    6.普通高中学校资助相关填报表格

    7.2020年秋季学期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普高免学费、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资助)

     

     

     

     

     

    玉环市教育局

    2020113

    附件1

    浙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适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校

年级及班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年总收入:________元

类型

特殊困难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持证残疾学生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大数据其他、临时救助

其他困难

?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情况                    

申请资助项目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216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