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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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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217

 

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办、各村、在镇各基层相关站所:

《沙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门镇人民政府

                           2021112

(此件公开发布)

 

沙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2.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级)

2.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级)

2.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2 现场指挥部

3.3 基层应急组织机构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监测

4.2 预警

4.3  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5.5 应急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及装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和避难场所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解释部门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玉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门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职能科室、在镇各基层相关站所及各村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村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0人以上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20000人以上的。

2.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I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

2.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III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2.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IV级)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全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1.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常务长。

副指挥长:分管城建副镇长分管农业副镇长

成员:党政综合办人武部、党建工作办(宣传)、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村镇建设办、财政财务管理办、农业和新农村办、应急管理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沙门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交警中队、电信支局、移动公司、供电服务站、卫生院等相关科室、站所的负责人。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由应急管理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1.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决策部署。

2)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成员科室、站所参与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和按程序结束应急行动。

3.1.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科室站所主要职责

党政综合办负责救灾人员的食物和车辆等后勤保障。

人武部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地质灾害抢险突击队,一遇险情能够迅速奔赴现场投入抗灾抢险。

党建工作办(宣传):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应急管理统一有序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上级媒体接待服务等事务协助市传媒中心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宣传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相关知识向公众滚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村镇建设办: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负责应急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

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级专项防治、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协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支援经费。

农业和新农村办: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展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协助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协调气象监测部门,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协助和专家咨询。

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全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并向党委、政府和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协调灾区堰塞湖险情处置,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实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消防队承担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协助上级部门指导灾区游客疏导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沙门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转移;

自然资源所: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派遣专业技术队伍参与现场救援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配合上级开展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协助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交警中队:负责灾区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电信支局、移动公司:负责协调落实灾区通信设施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助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供电服务站:负责协调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卫生院开展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应急处置的具体事项。

2)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地质灾害灾(险)情及应急处置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

4)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

5)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3.2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响应未明确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先行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牵头,人武部、村镇建设办、应急管理办、沙门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科室、站所和事发地所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所在村牵头,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应急管理办、沙门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科室、站所和事发地所在村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及生活、治安和安抚等工作。

3)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农业和新农村办、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所科室、站所和事发地所在村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院牵头,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卫生院科室、站所和事发地所在村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牵头,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村镇建设办、财政财务管理办、电信支局、移动公司、供电服务站科室、站所和事发地所在村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党建工作办(宣传)牵头,党建工作办(宣传)、村镇建设办、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所科室、站所和事发地所在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3.3 基层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负责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和监测

4.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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