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 康 市 民 政 局
永价[2008]21号
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
永康市殡葬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7]206号)和金华市物价局、民政局(金价费[2008]45号)《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殡仪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除接尸火化服务收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外,其他殡仪服务收费按公益服务价格管理,其中普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重新核定普通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普通殡仪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户提供的遗体存放、化妆、殡仪设施租用、骨灰存送等服务。普通殡仪服务收费由省定项目市定标准。按省规定项目重新核定的普通殡仪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确定特需殡仪服务项目
特需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少数丧户提供的除普通服务以外、满足其特别需求的服务。特需殡仪服务项目由金华市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今后凡需新增特需殡仪服务项目,均须报金华市审定。特需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及各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确定,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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