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 康 市 财 政 局
永价[2008]20号
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永康市殡葬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7]202)和金华市物
价局、财政局(金价费[2008]44号)《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不再区分普通油炉和智能检灰炉,不区分尸体的状态差异,统一调整为330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