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价[2008]16号
关于收取小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和驾驶员
道路安全教育培训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你站《关于要求调整小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和《关于要求收取拖拉机驾驶员道路安全教育培训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小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参照金华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期80个课时,每人每期600元,请你站严格按培训大纲要求,保质保量实施培训。
二、驾驶员道路安全教育培训,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价费[2006]318号文件执行。即为,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或一个周期内二次达到12分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每期7天,培训费标准为180元。
以上收费从实施培训起执行。接文后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规定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今后上级有统一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农业局、交警大队、物价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