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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1]68号
关于永康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二期)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康市房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要求审批永康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永政办抄[2011]14号抄告单精神,同意永康总部中心人才公寓(二期)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由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永康市房产开发公司。
二、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三、项目建设地址:东城街道总部中心用地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人才公寓(二期)。
五、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2641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817.33平方米,其中地上31层建筑面积114425.39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39391.94平方米。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5523.34万元,资金自筹。
七、项目建设周期:三年。
八、按照初步设计评审会纪要精神,需对初步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九、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附:初步设计评审会纪要。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