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1〕112号
关于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经济合作社金大塘分社
文化活动中心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西城街道周塘经济合作社:
你社要求审批金大塘分社文化活动中心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办发〔2010〕97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的通知》精神,拟在330国道南侧、金大塘分社北侧地块内。
二、项目总用地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5.1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8月1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