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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1〕93号
关于浙江豪族科技有限公司钢木门、钢质门、
钢木家具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豪族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准浙江豪族科技有限公司钢木门、钢质门、钢木家具生产项目的请示》和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钢木门、钢质门、钢木家具生产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厂房、仓库、传达室等,配置相关设备、环保、节能、水电、消防等设施。年生产钢木门1万樘、钢质门9万樘、钢木家具1万套。项目建设年限2年。
三、项目总投资1409万美元,注册资本880万美元,其中浙江豪族工贸有限公司出资91.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4%,以人民币折合投入。香港宏基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出资788.4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9.6%,以美元现汇投入。总投资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资金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A01-01地块。
五、项目用地面积22994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1342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240.52平方米。
六、环境保护按永环字〔2011〕91号文落实,节能评估按永能评估2011-51号文审查意见要求实施。
七、该项目由浙江豪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和经营。经营期限11年。
八、钢木门、钢质门生产项目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十六)条第2项“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开发、生产”。钢木家具生产项目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海关驻永康办事处、永康市府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外经贸局、工商局、外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