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2〕6号
转发关于公布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及进一步
明确廉价药品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浙价医〔2012〕10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附表一和附表三的价格适用于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体价格请从浙江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zjpi.gov.cn/“政策公示”栏下载;附表二适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随文印发于后。同时将省物价局浙价医〔2012〕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廉价药品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予以转发,请一起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抄送: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