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2〕32号
关于核定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第一中学:
你校《要求增加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收悉。近年来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投入资金、安装空调、增加住宿成本。根据永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住宿收费的通知》规定。已符合中、高档学生公寓住宿要求。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12年秋季入学起,每间五人住宿,收费按每生每学期410元标准执行。请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接文后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