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2〕29号
关于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红十字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8﹞360号)和《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现场救护基础知识培训、现场心肺复苏培训、创伤救护培训等卫生救护培训班,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班每期10课时,收费标准50元/人;教材、教具等资料费另收,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师资班每期40课时,收费标准200元/人;教材、教具等资料费另收,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培训使用仿真人心肺复苏训练模型的,加收80元/人。
二、我市红十字会对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和农民组织开展的卫生救护培训,免收培训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市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