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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地产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公平税负,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调整我市房地产最低计税价格。现将《2011年永康市房地产最低计税价格》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执行。
1、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第一手转让溪心、王染店拆迁安置区安置房的,土地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22500元和 20300元。对符合(财税[2009]78号)文件精神,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无偿赠与,其受赠后再转让的,比照第一手转让执行。
2、商住幢房分层出售,其计税价格计算比例分为40%、50%、60%、70%、80%五档。
3、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11年永康市房地产最低计税价格》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计税价格 通知
永康市财政局 2011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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