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旅馆业住宿旅客的“四实”登记率,确保全市旅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和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当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局决定进一步严格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出台旅馆业治安严管“六条”措施,增强旅馆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意识。从严查处旅馆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要从重处罚。各派出所要认真抓好旅馆业治安严管“六条”措施落实工作,在今年12月20日前要完成局规定的旅馆业违法案件查处任务数(至少数),具体任务:东城、西城所各15起,古山所3起、芝英所2起,除花街所外的其他派出所均1起。住宿旅客“四实”登记率达考核要求的,处罚案件数可以少于任务数。
二、明确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落实旅馆业日常监管责任。治安大队直接对全市三星级以上的永康宾馆、明珠大酒店、振东大酒店、紫微花园宾馆、紫微大酒店等进行管理;其他旅馆均归属辖区派出所管理。治安大队长和各派出所所长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好责任民警并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三、治安大队、东城、西城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局领导批准可以抽调巡特警大队的队员参与本辖区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队员被抽调期间,同时接受派出所的领导,除处突等重要工作外由派出所安排工作。抽调队员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实行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确保旅馆业住宿旅客的“四实”登记率达到100%和旅馆业从业人员中的非永康籍的员工《居住证》持有率达到100%;旅馆内的视频监控正常运转,前台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安装应用率达100%;旅馆业刑事、治安案件总发案低于去年,并力争严管期间各旅馆内不发生刑事案件。凡没有达到以上工作目标要求的,按照局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治安管理检查工作,按以下要求开展检查:
1、正常检查一般每二天1次,对内部管理严格,多次检查后均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延长检查的间隔时间(具体遵照《金华市旅馆业积分制治安星级管理办法》规定);对被责令限期改正和确定为治安严查单位挂黄牌警示的旅馆,民警每天要对所有入住的旅客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一般要安排在旅客住宿密集的时间段内,必要时派协警着装现场监督。
2、民警到旅馆进行治安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警服,出示警察证,携带《治安检查登记簿》,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意见等内容详细记录到《治安检查登记簿》上,记录内容必须详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宿旅客“四实”登记情况(包括《旅客住宿登记表》登记和系统的录入上传);安保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门卫制度、巡查工作制度,视频监控运行等)。发现违反旅客住宿登记规定的,要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有棋牌室、美容院、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的也同时进行检查。其中挂黄牌警示旅馆内的休闲娱乐场所每日都要检查。
在实施具体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依法、文明、规范执法。
六、加强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警务督察,促进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11月24日开始,各派出所在每日22时前向治安大队报送当天工作数据(附表,停报时间另行通知)。局成立专门的督查工作组,并实行不定期的通报制度。
请各相关业务大队和派出所迅速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治安大队要每日把全市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局领导。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