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永民字[2008]79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
保障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现将《永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永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通知》(永政发〔2008〕12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拥有永康市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二、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