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派出所、机关各部门、保安服务公司: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2012年3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永康市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另外,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厅已协调省综治委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派出所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会同镇街综治部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本辖区 “专项行功”工作。同时,根据方案要求,各派出所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保安 服务市场 整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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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林金汉
永康市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监管,严格保安队伍管理,促进保安服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厅《全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金华市局《全市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自2012年3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三届全国保安表彰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职责(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认真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方针,积极开展公安机关保安监管民警和保安从业人员思想教育,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安从业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以社会责任为先的中国特色的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沈东为组长,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督察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网络大队、法制大队、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永吉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反《条例》、《办法》等规定的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努力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保安服务单位及保安员实现规范管理。确保全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获得许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备案率达到95%以上;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全面开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依法经过资格审查、采集指纹,保安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二)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全部落实到位。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员全部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具体换装要求参照浙公网传【2012】110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
(三)保安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落实。各基层派出所要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保安监管工作,并确定专管民警。同时,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工作职责(试行)》的规定,各派出所要设立保安服务管理受理点(窗口),负责受理保安从业单位登记备案和保安员考试发证及保安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含指纹、照片)、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信息录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等工作。
(四)保安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不断建立完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
四、整治重点
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整治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活动。重点有:1、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性质的组织;2、未经许可,擅自为单位、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或者以挂靠、承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
(二)保安从业单位违法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重点有: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2、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3、保安服务公司未依法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以外开展保安服务;5、保安从业单位未依法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7、未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8、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9、指使和调动保安员侮辱殴打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10、违反枪支管理规定;11、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有: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