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机关大院内车辆规范停放的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自觉遵守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机关大院 车辆 停放规定 通知
——————————————————————————
校对:赵妙红
关于机关大院内车辆规范停放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三三”工程和文明单位建设,加强我局机关大院的车辆管理,保持院内整齐有序,环境优美,特对本局机关所属的车辆和准许进入机关大院的车辆停放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一、局机关警用车辆的停放
局机关警用车辆,一车一库,按照车牌号码对号入库,车头朝库外,没有车库的警用车辆,按标识的车牌号码停放溪边简易车棚内,车头一律朝外(朝大楼),做到整齐划一。
二、本局机关非编车辆和民警职工自备车辆的停放
本局机关非编车辆和民警职工自备车辆一律停放:靠溪边的自备车辆车棚;篮球场以南的简易车棚及旁边划线的泊位;局大厅正对面旗杆下划线的泊位;大楼以北划线的泊位(停放地点及方向附图所示)。
三、如以上泊位均满需停放操场时,要求停放尽可能整齐划一,并预留出入位置。
四、机关大院一律不准停泊无牌无证和其他违规使用的车辆。
五、非本局车辆不得入内停放,本局机关民警职工的自备车辆必须持有本局核发的通行证方可入内停放,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因公来本局的可以入内停放。
六、所有进入本局大院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准停放在大门口两侧,食堂门前,花坛通道口和办公大楼二楼门厅通道上。未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外来车辆不得入内过夜。
七、摩托车、自行车等车的停放
本局民警职工、临时工的摩托车、自行车等一律停放在大厅车道下面,做到整齐有序停放。
八、各执法办案单位对在办案中扣押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涉案财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不准随意停放大院影响交通秩序和大楼环境。
九、局大门保安要加强对进入大院车辆的控制管理,督促按规定停放,各民警、职工要自觉服从保安对车辆停放引导的管理,局督察队、政治处、后勤科应经常检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对不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发送违规停车告知单,督促纠正违规现象,对各单位所属的公车和私车,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通报方式进行通报,被督查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绩效考核标准扣单位绩效考核分。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传达到民警、职工、临时工,并督促自觉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