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决定在全局各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一岗双队”先锋引领行动,即普通组建以“一岗双队”为主体的党员先锋队,以党员民警职工的先锋行动引领全局创先争优。一岗为“党员示范岗”,双队为“党员服务队”和“党员突击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以“树先锋理念、创先锋业绩、当先锋模范”三先行动为载体,以先锋示范、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宗旨,在我局各基层党组织中普遍成立党员先锋队,组织开展“一岗双队”为主要内容的先锋引领行动,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深入推进我局“三三工程”建设。
二、活动内容
坚持组织引导与自愿参与相结合、坚持岗位示范与集中活动相结合、坚持尽力而为与力量而行相结合,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队、党员突击队。
1、党员示范岗。立足岗位开展先锋示范引领活动,通过实行党员岗位公示、挂牌上岗、佩戴党员标志等形式,亮出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我约束意识。引导广大民警职工形成立足岗位、遵守纪律、勤奋工作、钻研业务、注重创新、服务群众的良好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党员服务队。一是围绕公益事业开展先锋服务行动,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心系慈善、感恩社会等弘扬文明风尚先锋行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先锋行动,促进我市创卫工作开展;组织开展维护公共秩序、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促进文明城市、平安永康建设。二是围绕群众需求开展先锋服务行动。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自身资源优势,结合工作职能和专业特长,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法律政策宣传、法律援助、创业帮扶等社会服务。开展结对扶贫工作,组织党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努力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3、党员突击队。一是围绕重点难题开展先锋突击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特别要围绕我局当前“反两抢”、打防控、五金博览会保卫等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勇挑重担,敢于挑战,推动工作的开展。二是围绕抢险救灾开展先锋突击行动。针对洪涝、干旱、台风、山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发扬奉献精神,勇当排头兵,及时、自觉、有效地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努力把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组织方式
1、组织建立。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由党总支成立党员先锋大队,各支部成立党员先锋队。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服务内容组建党员先锋分队。
2、组织要求。每支先锋队要有与自身实际、特点相适宜的活动载体,定期开展先锋活动,活动中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服务队和突击队一般应由5名以上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组成,按高标准吸收的原则,要求先锋队员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同一名党员可根据参加多支队伍。各队队长、副队长应由有组织能力、责任心和事业心强的同志担任。党员示范岗应在基层一线或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岗位中长期建立。
3、组织管理。市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各党支部先锋队的组建、管理及活动指导。组建情况请于8月25日前报送局机关党委。
四、活动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市局成立党员先锋队活动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局党员先锋队活动。各党支部(总支)书记要认真抓好先锋队建设,组织制订好实施方案,找准服务项目,确保先锋队活动有途径,服务有方向,努力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
2、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对先锋队党员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活动台账制度,将党员服务队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以及经验做法等记录建档,确保各项先锋服务活动有档可查;将党员参与服务活动的情况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挂钩。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员先锋队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
3、加强督查考核。各先锋队每年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活动。市直机关工委督查考核组,将以年度考评、日常抽查的方式,对各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机制的建立进行督查指导,增强党员先锋队的实效性。
4、营造浓厚氛围。各党支部(总支)要大力宣传开展先锋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服务,不断激发和调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好的做法,扩大先锋队在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力。各党总支、支部要重视活动信息报送,及时将活动情况及队伍动态报送到市局机关党委或市委创先争优办。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