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管理,要把医疗废物交给合法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增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定工作人员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成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工作(相关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在7月15日前上报业务科)。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建章立制,制定工作方案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到医疗废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落实制度,正确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也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医疗机构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医疗机构应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 应当及时收集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院、卫生院内应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小的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的暂存位置,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 严禁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必须交由合法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机构处置。
四、加强协作,做好处置交接
由于金华地区处置医疗废物只有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我局已与该公司协商,要求该公司配合我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切实按照协议做到定时规范收集、足量供应回收容器、完善交接登记,并要加强收集工作人员教育,改善服务态度。为进一步加强联系,公布废物收集联系人及举报投诉电话:叶梦生,电话:82722535 手机:13605826366。各单位在日常收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向该公司反映,也可同时上报我局,以进一步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年内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