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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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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康 市 水 务 局
永 康 市 财 政 局
永水务[2011]3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
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管委会:
农村饮用水工程通过2007年的大力推动和随后几年对老旧供水设施的换代、提升和改造工作,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普遍得以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最后的扫尾工作,现将农村老旧供水设施的改造、升级工程的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除2010年下达的实施计划外其它年度计划不再有效,需重新申报计划。
2、各镇(街、区)摸清辖区内需进行饮用水设施改造升级村的情况,结合各村实际需要在每年六月底前将计划报水务局。
3、各村的申请报告,需将供水措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情况作出说明,以便安排计划。
4下达的工程计划,在一年不能完成的视作不需改造,将不再安排计划。
5、从城镇规模水厂供水的村,凡未通过验收的都必须实行一户一表,管理收费到户,不达要求将不予审核和下拨补助资金。




永 康 市 水 务 局
永 康 市 财 政 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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